- 布政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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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名。
明 洪武 九年(公元1376年)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。宣德 後, 全國府、州、縣等分統於兩京和十三布政使司, 每司設左、右布政使各一人, 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。 後因軍事需要, 增設總督、巡撫等官, 權位高於布政使。清 代始正式定為督、撫屬官, 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。康熙 六年(公元1667年)後, 每省設布政使一員, 直隸 亦設, 江蘇 則設二員, 分駐 江寧 、 蘇州 。 俗稱藩司、藩臺。 參閱《續文獻通考‧職官‧布政使司》、《清會典事例‧吏部‧官制》。
Ханьюй Да Цыдянь. 1975—1993.